这儿每天共享一个 iOS 的新常识,快来重视我吧

前言

今日跟咱们共享一个最近读到的关于 iPhone/iOS 这个商标的冷常识,其实作为一个品牌, iPhone / iOS 并不归于苹果,而是归于思科公司,苹果只是获取了思科的授权!

这在每一部 iPhone 的隐私条款中都有说到,可以翻开 体系设置 -> 通用 -> 法令与监管 -> 法令声明,然后就可以看到针对 IOS 这个商标的描述(留意这儿 IOS 的 i 是大写的)。

苹果和思科关于 iOS 的品牌之争

在苹果的官网上也有相关的描述:

苹果和思科关于 iOS 的品牌之争

思科公司 IPhone/IOS

我曾听到一个说法,思科公司知道苹果要发布 iPhone,提早抢注了商标。其实不是这样的,IOS 是 Internetworking Operating System 的首字母,是一个专有网络操作体系系列的互联网操作体系,在 1980 时代就已经被开发出来了。

在第一代 iPhone 发布的时分,思科已经运用 IOS 这个商标十多年了。

而 iPhone 的商标最早是由一家美国公司 InfoGear 在 1996 年申请的,2000 年,思科收购了 InfoGear,才具有了 iPhone 的商标。

事件通过

2004 年,乔布斯在策划 iPhone 时就想到了 iPhone 和 iOS 这两个名字,但是这个商标在思科手中,一直到 2007 年第一代 iPhone 发布,都没有搞定思科。

乔布斯一开始主动找思科谈了好几次,其时苹果已经发布了 iMac G3、iBook、iPod 和 iTunes Store 等热门产品,要 iPhone 的商标不用说也知道想干嘛,但是思科坚决不给

乔布斯为此张狂轰炸思科,在 2007 年情人节那天,思科的高管正在陪爱人吃晚餐,却接到了乔布斯的电话,让他现在翻开邮件,检查最新的条款。其时思科高管想着,离发布会越近苹果越着急,到时分肯定能逼苹果给个高价,成果乔布斯跟他说苹果不会为这个商标供给任何东西,假如你们能把商标供给给咱们,苹果会成为你们的朋友。

思科依然没有理会乔布斯,乔布斯就说,即然找你们行不通,那就让你们主动来找我谈吧。2007 年乔布斯在没有拿到商标的情况下发布了第一代 iPhone,思科的高管们都惊呆了,第二天就起诉了苹果,然后主动找苹果聊这件工作……

乔布斯反客为主,不久之后,思科放弃了战役。双方达成了一项含糊的协议,将在一起感兴趣的领域进行合作,都具有 iPhone 商标。

iOS 的商标也是差不多的套路,一开始叫 iPhone OS,在 2010 发布 iPhone 4 的时分改成了现在的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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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步自微信公众号 “iOS新知”,每天准时共享一个新常识,这儿只是同步,想要及时学到就来重视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