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工作性质、使命和责任

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办理准则向建造师执业资历过渡的时刻定为5年。从2003年至2008年2月27日。

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

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工程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议。

在全面实施建造师执业资历准则后仍然要坚持落实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是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岗位。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清晰项目经理的名字,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担任实行合同。

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任的职工

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任的职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交纳社会保险的有用证明。

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材料的,项目经理无权实行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替换项目经理,由此添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当。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刻不得少于专用合同约好的天数。

项目经理不得一起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告诉中应当载明暂时代行责任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历,办理经验等材料,该人员应具备实行相应责任的才能。

项目经理按合同预订安排工程施工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获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产业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陈述。

承包人需求替换项目经理的

应提早14天书面告诉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赞同。

未经发包人书面赞同,承包人不得私行替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私行替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好承当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书面告诉承包人替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告诉中应载明要求替换的理由。承包人接到书面告诉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改善陈述。发包人收到改善陈述后仍要求替换的,承包人应在28天内进行替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执业资历,办理经验等材料书面告诉发包人。

项目经理因特别原因授权其部属履职的

部属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才能。并在7天内将上述人员的名字和授权范围书面告诉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的书面赞同。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使命

项目经理在承当工程项目施工办理过程中,实行下列责任:

  1. 贯彻履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企业各项办理准则。
  2. 严厉财务准则,加强财经办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3. 履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的的各系条款
  4. 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进行有用的操控,履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示,积极推行新技术,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完成安全,文明出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项目经理在承当工程项施工办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办理权利:

  1. 安排项目办理班子
  2. 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处理与所承当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托签署有关合同。
  3. 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出产经营活动,分配并办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出产要素。
  4. 挑选施工部队
  5. 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6. 企业法人颁发的其他办理权利

项目经理的使命包括:行政办理和项目办理两个方面。

在项目办理方面的主要使命是:

  1. 施工安全办理
  2. 施工本钱操控
  3. 施工进度操控
  4. 施工质量操控
  5. 施工合同办理
  6. 施工信息办理
  7. 工程安排与和谐等